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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的价格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仅对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普通住宅的前期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的营业性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小区非机动车停放费、电梯运行维护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汽车停放费等,今年将逐步交由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由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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