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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新建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名、公安编号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证明;
8、房屋规划平面图;
9、白蚁防治证明;
10、人防证明(有地下室的提供);
11、房屋测绘报告;
12、土地勘测报告、权籍调查表;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
1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16、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房新建,还需提交公告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 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实地查看的另需10个工作日,公告的另需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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