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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出台《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溧阳市财政局制定了《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鼓励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建设“2+2+X”产业集群目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延链补链强链文章,深化“以商招商”模式,激发“链式”效应,让企业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导力量。鼓励企业集约化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效。鼓励提升智能化水平和新基建应用。全面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二是项目申请程序规范。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经属地镇(区,街道)政府初审后,向市工信局报送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和相关凭证。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机构分别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专家评审意见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支持项目在溧阳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

三是绩效管理监督严格。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市财政、工信局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报经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同意。项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在今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市级财政支持项目,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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