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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签订监管协议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
(4)申请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存款凭证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银行解款单(收原件);
(2)监管协议(出示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
(4)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双方签订监管协议→买方存入自有资金→买方申请存款凭证→ 买方申请贷款→监管机构通知相关方办理产权→相关方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领取登记证明,卖方自动收款


各区受理点:
中心城区:延陵中路21号房产市场二楼;
新北区:珠江路12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武进区:武宜路110号(淹城东大门);
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管委会东侧政务大厅(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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