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钟楼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各级各类文物安全,钟楼区文体旅局和钟楼区公安分局共同起草了《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现将《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2月1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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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起草说明
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日
附件1:
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钟楼区文体旅局和钟楼区公安分局决定制定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钟楼区行政区内打击盗掘、盗窃、倒买、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双方以各自职能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建立健全钟楼区公安分局和钟楼区文体旅局加强文物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提高文物保护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协调工作制度。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本地开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进行会商,及时沟通文物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和交流打防工作经验,分析研究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动向,确定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和措施,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打击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双方经常性开展文物安全联合巡查、检查工作,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二)建立文物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钟楼区公安分局和区文物部门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设立专职联络员,每半年通报一次文物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为双方及时总结全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情况,分析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采取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强化动态预警、数据研判,公安分局运用大数据、互联网资源和手段,挖掘网络涉案文物线索,落地侦控打击涉案人员。文物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对发现文物案件的要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分局或文物主管部门,重特大文物案件要即发即报,做到文物案件每案必报。
(三)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监管长效机制。双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与邹区镇(高新园)、各街道等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将涉及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文物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文博单位安全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逐步转变为常态性工作,强化预防和综合治理,实现文物安全防范关口前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执行《钟楼区文物巡查工作要求》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深入镇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普及、打击文物犯罪应急演练等,帮助基层提升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双方加强日常沟通联络,指定区文体旅局、区公安分局相关科室为联络责任部门,定期沟通交流,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组织调研学习,促进文物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二)管理保障。双方共同研究文物保护力量的发展培养,形成规模适度、专业适用、战斗力强的文物保护力量。
(三)安全保障。双方认真研究解决队伍在工作中的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安全保障方面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备,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文物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关于《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钟楼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各级各类文物安全,钟楼区文体旅局和钟楼区公安分局共同起草了《钟楼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钟楼区工作实际,制定《联动工作机制》。
二、文件起草的重要意义
《联动工作机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保护文物就是对国家、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打击文物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切实保护好国家文物安全。
《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使得钟楼区文体旅局和钟楼区公安分局双方以各自职能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大力提高全区文物保护能力,切实增强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为钟楼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内容
建立日常协调工作制度。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本地开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进行会商,及时沟通文物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和交流打防工作经验,分析研究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动向,确定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和措施,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打击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双方经常性开展文物安全联合巡查、检查工作,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建立文物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钟楼区公安分局和区文物部门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设立专职联络员,每半年通报一次文物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为双方及时总结全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情况,分析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采取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强化动态预警、数据研判,公安分局运用大数据、互联网资源和手段,挖掘网络涉案文物线索,落地侦控打击涉案人员。文物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对发现文物案件的要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分局或文物主管部门,重特大文物案件要即发即报,做到文物案件每案必报。
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监管长效机制。双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与邹区镇(高新园)、各街道等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将涉及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文物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文博单位安全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逐步转变为常态性工作,强化预防和综合治理,实现文物安全防范关口前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执行《钟楼区文物巡查工作要求》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深入镇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普及、打击文物犯罪应急演练等,帮助基层提升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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