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3]15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3-01-16 公开日期:2013-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常经信节能[2013]15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5号)要求,请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在28个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内,选取有代表性的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请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评估机构评价报告5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5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5份及光盘1份)报至节能处。

    联系人:蓝  滢           联系电话:85681223

    附件:《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5号)


2013年1月16日


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常经信节能[2013]15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泰山、沭阳经信委(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各地结合实际,突出28个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企业(包含省属企业)填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委收到企业申请表后,组织有资质的清洁生产评估机构(苏经信节能〔2011〕944号)中公布的11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后上报。我委收到各市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核)查,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

    三、名额要求。原则上各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家,每个行业不重复。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各市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审查,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包含各市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4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4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邮寄到江苏省经信委节能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江苏省经信委节能处胡正新025-86630131;高荣华025-6-86635741

    地址及邮编: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2000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卫生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3年1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领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在重点工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已发布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钢铁、氨肥、电镀、印染、铬盐、烧碱、聚氯乙烯、制浆造纸、电池、铅锌冶铁、水泥、发酵、制革、电解锰、有机磷农药、包装、磷肥、轮胎、陶瓷、涂料、机械、硫酸、纯碱、铅、精对苯二甲酸、电石、黄磷、日用玻璃等28个行业内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一是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装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二是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三是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区选择推荐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产品生态设计、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由行业典型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企业(包涵中央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测,并填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及行业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原则上每个省市每个行业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总数不超过10家。

    (三)我部将根据各地区推荐的材料,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并发布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审查,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升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3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3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3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邮寄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慕颖,010-68205364

    地址及邮编:北京是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序号

推荐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清洁生产示范店(摘要)













                                 处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制表单位”指各市经信委。

      2.“所属行业”请按照国家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制表体系的行业划分。

附件2:



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制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请按照国家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进行划分。

2.“清洁生产工作已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需附测算说明。

3.“企业清洁生产典型做法和亮点”需结合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际,选取在推进清洁生产过程中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做法进行梳理和总结,示范点可从以下任一角度进行总结(不少于2000字):

①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②原材料优化调整

③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和改造升级

④产品生态设计

⑤资源高效利用

⑥其他方面

4.“定量定性指标”按照国家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项目逐项填写(以2010年或2011年企业实际指标填报)。附评价结果计算过程说明,说明每一项单项指标的数据来源和具体计算过程。

5.“省市核定企业得分”一列以及最后一栏为省市工业主管部门填写。

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座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生产地址


邮编


企业注册地址


邮编


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企业近三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清洁生产工作已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企业清洁生产典型做法和亮点


定量指标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评价基准

企业实际值

企业自检得分

省市核定企业得分

































定性指标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企业自检得分

省市核定企业得分





















定性定量指标总得分



申报单位承诺:

    关于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申报内容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法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意见


经核定,企业达到Ⅹ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