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淘汰S7系列高耗能落后变压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31日前制定淘汰计划,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更换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
二、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企业逐个制定高耗能变压器淘汰计划,于10月31日前汇总至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6972271),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高耗能变压器淘汰工作。
2、市节能监察中心会同各地组织开展落后变压器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按照淘汰计划工作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制定淘汰计划或未按照淘汰计划开展淘汰工作的企业进行专项监察执法。
3、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与S7变压器用户的淘汰对接工作,简化用户淘汰更换手续,按计划进度完成节能型变压器的安装及相关校验工作。
4、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落后变压器的淘汰更换工作。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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