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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关于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索 引 号:01400022-0/2019-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2019年第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4-12 公开日期:2019-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关工作部署,现就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关于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2019年第9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关工作部署,现就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南京海关负责关区内口岸进口的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二、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已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办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联系电话:025-85537595,邮政编码:210036。

三、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国家“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

四、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信息通过系统与海关通关验证系统自动对接。根据申报单位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可以电子文档或纸质形式提供。

五、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六、南京海关在验证工作中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海关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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