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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3-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投资[2013]71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3-03-27 公开日期:2013-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转发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常经信投资[2013]71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与相应投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修改后《指导目录》及时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2013年3月27日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实际,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为保持与新修改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衔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作如下修改: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相应条款予以完善。

    二、限制类“三、石化化工”第1项,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染料项目”;限制类“十一、轻工”第1项,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项目。”

    太湖流域新建、改扩建化工、铅蓄电池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具体条目修改内容见附件。

    请你们按此贯彻落实,并与相应的投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附件:《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修改条目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修改条目

    一、鼓励类“二、电力”第3项“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三、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项。

    三、鼓励类“三、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项。

    四、鼓励类“四、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项。

    五、鼓励类“十七、轻工”第15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六、鼓励类“十八、纺织”第1项“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修改为“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七、鼓励类“十八、纺织”第6项“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修改为“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限于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除外)”。

    八、鼓励类“二十、生产性服务业”第24项“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修改为“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九、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19项“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修改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十、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22项“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修改为“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十一、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作为第44项。

    十二、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具有灭火、侦查、排烟、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机器人”作为第45项。

    十三、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公称直径≥150mm的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作为第46项。

    十四、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作为第47项。

    十五、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作为第48项。

    十六、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用于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作为第49项。

    十七、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作为第50项。

    十八、鼓励类“二十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作为第51项。

    十九、限制类“二、电力”第3项“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删除。

    二十、限制类“三、石化化工”第1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化工、染料项目”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染料项目”。

    二十一、限制类“十、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二十二、限制类“十、机械”第25项“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修改为“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二十三、限制类“十一、轻工”第1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铅蓄电池项目”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项目”。

    二十四、限制类“十二、纺织”第2项“单线产能小于10万豆子/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修改为“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二十五、限制类“十四、消防”第1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修改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运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二十六、限制类“十四、消防”第2项“灭火器项目”修改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十七、限制类“十四、消防”第3项“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修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二十八、限制类“十四、消防”第4项“防火门项目”修改为“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巷帘项目”。

    二十九、限制类“十四、消防”第5项“消防水带项目”修改为“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三十、限制类“十四、消防”第7项“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修改为“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三十一、限制类“十四、消防”第7项“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修改为“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三十二、限制类“十四、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作为第8项。

    三十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电力”第3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修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石化化工”第10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滋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钢铁”第24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修改为“单机产能1万吨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三十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一)轻工”第5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

    三十七、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六)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和镀银工艺的暂缓淘汰应按规定报批)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三十八、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6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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