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武进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18〕11号)和省散办《关于落实〈省住建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苏散字〔2018〕6号)文件精神,防止违规海砂流入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新墙材生产企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注重宣传
各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使用违规海砂的危害性,结合此次行动加强宣传,着重强调海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尤其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危害,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人员的产品质量责任意识。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
各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经省认定的板材类新墙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氯离子检测仪器的配备、砂的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格要求企业做到“先检验,后使用”,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板材类新墙材生产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服务,加强指导
各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邀请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试验室人员进行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试验室人员正确使用和规范操作实验仪器,确保各企业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有效。
四、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各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经省认定的板材类新墙材生产企业配备氯离子含量检测仪器,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现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氯离子含量经检验合格的证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检测设备的配备将作为企业备案或换证的条件之一。
五、其它
请各辖市、区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送我委墙体材料管理处,电子稿传至邮箱15002866@qq.com。通讯地址: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15室,联系人:李成娟,联系电话:0519-85681195。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落实〈省住建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海洋局、海事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严控建筑用砂质量,坚决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开采环节监管。重点检查海砂开采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取得采砂许可和海域使用许可。加强对海砂开采区重点海域巡查,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二)加强运输环节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砂船舶实施检查,对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进行查验。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进行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海砂来源及销售台账,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任务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经信部门负责加强预拌砂浆企业行为监督,配合做好违规海砂专项督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查处违规海砂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海洋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严密科学组织,密切协调配合,督促海砂开采、运输企业、砂场经营单位及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等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砂料进出、使用等台账制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8月17日前报各省级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治理违规海砂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法开采海砂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海砂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带来的巨大隐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自查排查行动。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积极构建海砂开采、运输、流通、使用过程间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发现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形成海砂治理合务。
(三)引导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在本行业范围内大力宣传,坚决遏制海砂的非法开采运输及流通使用,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核实查证,共同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全民监督防范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
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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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186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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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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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23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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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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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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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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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599694
|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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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2853090
|
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
|
025-86338731
|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局
|
022-83321128转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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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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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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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海监总队
|
025-835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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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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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5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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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住建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苏散字〔2018〕6号
各设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18〕11号)精神,防止违规海砂流入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现就各级散办在此次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中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散办要充分认识使用违规海砂的危害性,坚决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将11号文件精神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争取主管部门支持。要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内大力宣传,坚决遏制违规海砂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中使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核实查证,共同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全民监督防范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严把进货和使用关
各级散办要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格做到“先检验,后使用”,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提请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部分承担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职能的散办要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海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完善检测手段,提供高品质产品
各级散办要督促辖区内预拌砂浆生产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海砂检测设备,并将其作为企业备案或换证的条件之一,要严格执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技术规范标准,预拌砂浆出厂时,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必须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确保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预拌砂浆产品。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8月17日前报省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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