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强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高水平创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苏农办牧〔2018〕35号),结合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新机制,提高效能,根据《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履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违禁添加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支撑。监管工作旨在全面推行饲料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联动,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监管对象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监管方式
(一)常规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规范》执行、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通过“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移动监管模块,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各辖市(区)每年监督检查要求做到全覆盖,市级将按季度开展飞行检查。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各辖市(区)每年至少各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
针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举报、产品质量纠纷、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的企业,各辖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兽用原料药、人用药、违禁药物和其他非法添加物的行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部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2018年,农业农村部重点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指定受检地区、受检企业和受检产品种类进行抽样监测,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今年为指定受检地区之一,市农委将会同部、省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产品种类和项目见附件2。各辖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受检企业名单及抽样任务表》(抽样当天另行通知)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受检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在农业农村部指定承检机构的实地见证下,抽取样品交由承检机构进行检测。
2.监测结果异议处理和确认。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将《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告知书》邮寄或传真至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承检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承检机构收到受检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需复检的,应与申请方共同确认留存样品的有效性后实施复检,微生物指标不接受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实施单位,责任到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对部级、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未涉及到的地区和环节,各地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二)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及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要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附件3)或《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附件4)开展抽样工作。遇到农业农村部指定受检企业停产等情况,饲料管理部门应现场确认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指定受检产品种类抽样的,可根据现场情况抽取同企业其他产品。
(四)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对有关抽样方案、受检企业名单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抽样和检测费用。已封样品在送达承检机构实验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检验结果和受检企业信息只能由农业农村部或省农委对外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相关信息。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农委联系。
联系方式:市农委畜牧兽医处,严宏祥,电话:81667982。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2.部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受检产品种类及其检测指标
3.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
4.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
附件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检查表编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生产许可证号: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1
|
安全
生产
|
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是否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
查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明确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取1-2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机选取现场员工进行提问,核实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
|
|
2
|
危险操作面防护
|
高空投料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地面投料口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运输物料、人员的电梯笼井、吊物孔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是否有防护栏;以上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使用
|
现场查验
|
|
|
3
|
危险品管理
|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
|
现场查验
|
|
|
4
|
粉尘控制
|
生产线除尘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效
|
现场查验
|
|
|
5
|
用电防护
|
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
现场查验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6
|
安全
生产
|
特种设备
|
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
现场查验
|
|
|
7
|
劳动保护
|
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
|
现场查验
|
|
|
8
|
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
现场查验
|
|
|
9
|
许可
条件
|
生产范围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生产产品品种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
|
检查成品库房及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库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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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设施变化
|
生产车间、配料间、检化验室及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变动
|
现场查验
|
|
|
11
|
设备变化
|
生产线设备和工艺、检化验仪器设备是否存在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变更
|
现场查验
|
|
|
12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是否单独设立,是否存在共用生产设备情况
|
现场查验
|
|
|
13
|
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是否单独设立,生产设备是否存在与浓配料、精补料共用情况
2.同时生产固态和液体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是否单独设立
|
现场查验
|
|
|
14
|
反刍饲料
|
反刍饲料:
1.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是否单独设立,生产设备是否存在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情况
2.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是否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
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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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原料
使用
|
使用合规
|
是否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之外的物质;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情况;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遵守“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情况
|
检查原料库房,抽查配料记录、产品标签,核实原料来源、品种、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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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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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配料记录,检查原料库房,查阅抽查原料对应的采购记录和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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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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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原料
使用
|
*质量安全控制
|
是否针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建立验收标准,卫生指标验收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按照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并进行记录
|
查阅企业原料验收标准,对照《饲料卫生标准》检查原料卫生指标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抽查进货台账、验收记录,对照检查原料是否都有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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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并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
|
查阅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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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
过程
|
污染防控
|
加药饲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况:是否按规定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是否明确标识;清洗料、头尾料、回机料、破包料等是否直接投入混合机
|
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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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盛放器具及包装物是否明确标识,是否存在交叉混用情况;是否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是否存在润滑油、清洗剂污染物料情况
|
现场查验
|
|
|
21
|
是否存在外来污染情况;生产车间是否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生产现场物料是否分类存放并清晰标识,现场是否整洁无杂物污垢积存
|
现场查验
|
|
|
22
|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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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6个月按产品类别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
|
查阅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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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产品
质量
|
出厂检验
|
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查阅产品销售记录及对应的质量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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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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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主成分指标
|
查阅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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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留样观察
|
是否建立并实行留样观察制度
|
查阅留样观察制度,对照制度核实实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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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范》执行
|
*执行情况
|
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填写并存相关记录
|
抽查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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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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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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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标识
|
用药标识
|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是否在标签中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与配料记录对应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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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说明宣传
|
标签或包装上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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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
|
|
现场检查中是否发现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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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
|
|
|
|
以上整改项目自检查之日起限企业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验证和核查。
|
|
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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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
|
|
注:
1.标注*的检查项目仅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2.“存在问题”栏目不得为空,如未发现问题记录为“无”,检查条目不适用于该企业记录为“—”;对现场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明确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的照片等影像记录。
3.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情形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
|
|
|
|
|
|
|
|
|
|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饲料添加剂)
(检查表编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类别:饲料添加剂
|
生产许可证号: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1
|
安全
生产
|
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是否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
查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明确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取1-2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机选取现场员工进行提问,核实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
|
|
2
|
危险操作面防护
|
高空投料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地面投料口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运输物料、人员的电梯笼井、吊物孔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是否有防护栏;以上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使用
|
现场查验
|
|
|
3
|
危险品管理
|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
|
现场查验
|
|
|
4
|
粉尘控制
|
生产线除尘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效
|
现场查验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5
|
安全
生产
|
用电防护
|
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
现场查验
|
|
|
6
|
特种设备
|
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
现场查验
|
|
|
7
|
劳动保护
|
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
|
现场查验
|
|
|
8
|
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
现场查验
|
|
|
9
|
许可
条件
|
生产范围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生产产品品种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添加剂情况
|
检查成品库房及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库标签
|
|
|
10
|
设施变化
|
生产车间、配料间、检化验室及仓储设施是否与申报许可时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变动
|
现场查验
|
|
|
11
|
设备变化
|
生产线设备和工艺、检化验仪器设备是否与申报许可时保持一致,是否有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变更
|
现场查验
|
|
|
12
|
生产工艺
|
生产工艺、含量规格是否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一致
|
现场查验,查阅生产工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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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产品
质量
|
出厂检验
|
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查阅产品销售记录及对应的质量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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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留样观察
|
是否建立并实行留样观察制度
|
查阅留样观察制度,对照制度核实实行情况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15
|
标签
标识
|
说明宣传
|
标签或包装上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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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
|
|
现场检查中是否发现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
|
|
|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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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上整改项目自检查之日起限企业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验证和核查。
|
|
检查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
|
|
注:
1.“存在问题”栏目不得为空,如未发现问题记录为“无”,检查条目不适用于该企业记录为“—”;对现场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明确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的照片等影像记录。
2.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情形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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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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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一饲料)
(检查表编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类别:单一饲料
|
生产许可证号:
|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1
|
安全
生产
|
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是否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
查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明确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取1-2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机选取现场员工进行提问,核实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
|
|
2
|
危险操作面防护
|
高空投料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地面投料口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运输物料、人员的电梯笼井、吊物孔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是否有防护栏;以上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使用
|
现场查验
|
|
|
3
|
危险品管理
|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
|
现场查验
|
|
|
4
|
粉尘控制
|
生产线除尘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效
|
现场查验
|
|
|
5
|
用电防护
|
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
现场查验
|
|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6
|
安全
生产
|
特种设备
|
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
现场查验
|
|
|
7
|
劳动保护
|
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
|
现场查验
|
|
|
8
|
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
现场查验
|
|
|
9
|
许可
条件
|
生产范围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生产产品品种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
|
检查成品库房及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库标签
|
|
|
10
|
设施变化
|
生产车间、配料间、检化验室及仓储设施是否与申报许可时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变动
|
现场查验
|
|
|
11
|
设备变化
|
生产线设备和工艺、检化验仪器设备是否与申报许可时保持一致,是否有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变更
|
现场查验
|
|
|
12
|
原料来源
|
原料来源是否符合《饲料原料目录》要求
|
现场查验,查阅进货台账和生产工艺文件,检查原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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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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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饲料原料目录》中原料编号9.1、9.3、9.6、9.7的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使用原料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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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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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生产《饲料原料目录》中原料编号9.1、9.3、9.6、9.7的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或者非食用动物原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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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原料库房,查阅进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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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生产
过程
|
污染防控
|
盛放器具及包装物是否明确标识,是否存在交叉混用情况;是否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是否存在润滑油、清洗剂污染物料情况
|
现场查验
|
|
|
16
|
是否存在外来污染情况;生产车间是否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生产现场物料是否分类存放并清晰标识,现场是否整洁无杂物污垢积存
|
现场查验
|
|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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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品
质量
|
出厂检验
|
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查阅产品销售记录及对应的质量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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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留样观察
|
是否建立并实行留样观察制度
|
查阅留样观察制度,对照制度核实实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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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标签
标识
|
标识合规
|
乳和乳制品以外动物源性饲料,是否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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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
|
|
现场检查中是否发现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
|
|
|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
|
|
|
|
以上整改项目自检查之日起限企业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验证和核查。
|
|
检查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
|
|
注:
1.“存在问题”栏目不得为空,如未发现问题记录为“无”,检查条目不适用于该企业记录为“—”;对现场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明确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的照片等影像记录。
2.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情形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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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经营、使用单位)
(检查表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使用产品类别:□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
|
序号
|
检查
环节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1
|
经营
单位
|
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
现场查验
|
|
2
|
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
现场提问
|
|
3
|
是否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
现场查验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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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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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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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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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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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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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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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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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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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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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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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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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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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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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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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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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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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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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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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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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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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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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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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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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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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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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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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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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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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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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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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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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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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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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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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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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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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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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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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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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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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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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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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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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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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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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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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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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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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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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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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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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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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整改项目自检查之日起限企业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验证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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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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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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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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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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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存在问题”栏目不得为空,如未发现问题记录为“无”,检查条目不适用于该单位记录为“—”;对现场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明确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的照片等影像记录。
2.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情形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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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部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受检产品种类及其检测指标
一、受检产品种类
(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1.配合饲料:包括猪配合饲料、禽配合饲料、水产配合饲料、其他动物配合饲料。
2.浓缩饲料:包括猪浓缩饲料、禽浓缩饲料、其他动物浓缩饲料。
3.精料补充料:包括牛精料补充料、羊精料补充料。
(二)饲料原料
1.动物性饲料原料:包括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膨化羽毛粉、水解羽毛粉、血粉、动物油脂。
2.植物性饲料原料:包括豆粕、菜籽粕、棉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
3.微生物发酵产品及副产品:单细胞蛋白。
(三)饲料添加剂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1.饲料添加剂: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抗氧化剂。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含有酶制剂、微生物、饲用天然植物粗提物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猪、禽、牛、羊、水产、其他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二、检测指标
(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水分、粗蛋白、铜、锌、铅、砷、镉、铬、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
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增加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克仑普罗、班布特罗、妥布特罗。
禽饲料增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氯霉素。
水产饲料增加氯霉素。
(二)饲料原料
1.肉粉、膨化羽毛粉、水解羽毛粉、血粉:水分、粗蛋白、铬、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2.鱼粉:水分、粗蛋白、砂分、铬、沙门氏菌、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3.骨粉:水分、总磷、钙、沙门氏菌、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4.肉骨粉:水分、粗蛋白、铬、沙门氏菌、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5.动物油脂:酸价、碘价、过氧化值。
6.豆粕、菜籽粕、棉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水分、粗蛋白、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三聚氰胺。
7.单细胞蛋白: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
(三)饲料添加剂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主含量、铅、砷。
(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
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铅、砷、镉。
3.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铅、砷。
附件3
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
1 总体要求
1.1 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被抽样本的总体水平。
1.2 应注意所抽产品的保质期,避免抽取在检测和异议期内可能超过保质期的样品。
1.3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至少1人有抽样经验),且必须受过相应培训。
1.4 抽样全过程应在抽样和被抽样单位人员双方见证下进行。
1.5 抽样文书应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符合记录更改要求。
2 抽样准备
2.1 技术准备。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制定抽样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抽样目的、抽样方法和抽样范围,提出抽样详细要求,建立抽样质量保证措施。
2.2 人员准备。根据抽样要求,指定符合条件的抽样人员,并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管工作方案、抽样产品相关知识和标准、样品抽取方法和抽样量,以及抽样、封样、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3 物资准备
2.3.1 抽样工具。根据所抽样产品的性状和检测项目,准备相应的抽样器具,包括铲子(用于抽取固体样品)、取样器(用于抽取液体样品)、样品袋(瓶)、封样袋、胶带、一次性手套、取证工具、文件夹、纸笔文具等抽样工具。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准备无菌器具;用于对光敏感物质检验的样品应准备不透明容器;用于易氧化、易挥发物质检验的样品应准备相应的密闭容器。
2.3.2 记录文件。包括监管工作方案(或介绍信、任务书)、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有关记录表或调查表、抽样表(单)和封条等。
3 样品抽取
3.1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抽样工作应在不受诸如潮湿空气、灰尘或煤烟等外来污染危害影响的地方进行。
3.2 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3.3 抽样人员应意识到抽样过程可能涉及到的危害和危险。
3.4 抽样量要求
3.4.1 根据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等分为3份,分别装入样品袋(瓶)中封签。一份样品连同抽样表(单)交被抽样单位保存,并应告之保存条件及相关事宜;其余两份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一份用于样品检测,一份为备样(由承检机构留存,仅在异议处理时方可拆封)。
3.4.2 除特殊情况外,单份样品量原则上不少于500g/份(固体)或300mL/份(液体)。
3.5 在抽样开始之前,应确认被抽样产品的状态、数量及标签。
3.5.1 在生产环节抽样,应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3.5.2 对于包装产品,在生产环节抽样,应检查产品包装的完整性,不得抽取损坏包装中的产品;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应抽取未开封的产品。
3.5.3 在生产环节抽样,库存量低于5个包装规格的,不得抽样;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不少于1个包装规格。
3.5.4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批次产品只抽样一次,不能重复抽样。
3.6 抽样文书填写
3.6.1 抽样人员应尽量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移动抽样终端现场规范填写抽样文书,包括抽样表(单)、抽样封条等,及时记录抽样有关信息,信息应完整、准确和清晰,并具备溯源性。
3.6.2 抽样表(单)、抽样封条须由2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承担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3.6.3 如使用移动抽样终端进行抽样信息的采集,打印的纸质抽样文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
3.6.4 文书填写发生错误时,应在错误处划两横线,并于邻近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确认。
3.7 封样
3.7.1 将抽取的样品全部密闭封装在能够保证样品成分不发生变化的容器中。检验易氧化物质的样品在样品袋(瓶)封口前应尽可能排出空气,并进行密封包装。
3.7.2 将样品袋(瓶)放进封样袋,贴上封条。
3.7.3 封样时确保封样严密,难以非破坏性打开。
3.8 样品保存及运输
3.8.1 抽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至实验室。
3.8.2 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包装完好无损,并要保证其从抽样时到实验室进行检验过程中品质不变。必要时可使用冷藏设备。
4 注意事项
4.1 抽样基数应为同一批次产品的数量。
4.2 所抽产品应混匀后再进行抽样。
4.3 抽样、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
4.4 必要时,注意留存抽样过程的影像资料。
4.5 涉及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抽样按《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执行。
附件4
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
样品制备操作规范
1 抽样
1.1 抽样原则
1.1.1 抽取的样品要反映被抽样本的总体水平。确保所抽取的样品对抽样的整个产品或批量具有代表性。抽样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抽取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1.1.2 抽样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抽样过程应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1.1.3 抽样应由受过相应培训并有饲料抽样经验的人员执行,且抽样人员应具备对微生物生物危害及防止交叉污染的常识。
1.2 抽样工具准备
抽样工具要达到无菌的要求。对抽样工具和一些试剂材料应提前准备,并灭菌。
1.2.1 样品抽取工具:铲子、勺子、剪刀、镊子等双层锡箔纸或牛皮纸包裹灭菌,可抽用湿热灭菌,灭菌条件为121℃,30min。
1.2.2 取样容器:使用无菌容器。
1.3 抽样数量
样品量原则上不少于500g/份(固体)或300mL/份(液体)。只抽取1份样品。
1.4 抽样步骤
1.4.1 抽样前,抽样人员应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
1.4.2 使用灭菌工具和无菌的容器抽样。
1.4.3 应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即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抽样人应清晰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人、抽样地点、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保存条件等信息)。
2 贮存和运输
2.1 样品贮存和运输过程应保证样品包装完好无损。抽取的样品封样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
2.2 运送冷藏样品时应在包装容器内加冰袋,并保证样品运输途中不升温或不融化。
3 收样
3.1 记录收样日期、抽样的详细情况等信息(需标注样品的取样时间和到达实验室的时间)。
3.2 收样之后,要尽快对样品进行检测,最好在24h内。如果检验不能在上述要求的时限内开始,则需要将样品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
4 检验样品的制备和检测
4.1 为避免来自于环境和测试样品的污染,处理粉末状饲料样品时需要在无菌室内进行。
4.2 所有器具都要在包装并灭菌后使用,在使用前和使用期间要防止暴露引起污染。制样时每处理完一份样品后须更换一次性塑料手套。
4.3 在打开样品之前,要用棉签醮70%或75%酒精(或其它等效的消毒剂)擦拭将要打开的包装区域,并待其蒸发后打开样品包装。
4.4 制备固体样品稀释液时,抽用无菌方法将固体样品直接称量稀释到相应容器中(稀释液参照相应的饲料微生物检测标准执行),然后彻底混匀。能完全溶解的产品使用拍击式均质器均质,不能完全溶解的样品使用震荡器进行剧烈震荡处理。每制完一份样品后,必须清洗一次与样品接触的用具,以防样品之间交叉污染。
4.5 制备液体样品稀释液时,用无菌移液管取25mL(或25g)完全混匀的样品到无菌均质袋中,加稀释液225mL配成体积比(或质量体积比)为1︰10的稀释液。按常规方法做进一步的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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