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胜,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居民身份证号:3203231970********,江苏能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0910315031,住址: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武进区**花苑**栋**室。
经查明:2016年到2018年间,江苏能英律师事务所孙胜律师请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原庭长董涛,为其代理的案件在加快审判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于2016年年底、2017年年初、2018年2、3月份,先后3次送给董涛现金总计人民币15万元。
上述事实,由本局调查人员的相关调查(询问)笔录、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认为,孙胜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孙胜在本局调查过程中能主动交代问题和配合案件调查,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孙胜律师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自扣缴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司法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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