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并组织2016年交流活动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6]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并组织2016年交流活动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6]222号)
2016年5月3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并组织2016年交流活动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6〕222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标杆管理法是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质量标杆活动是标杆管理法在质量领域的重大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工信部相关工作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效益,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工作思路
“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为重点,以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推动示杆企业提炼管理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动员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标杆成功经验,广泛开展对标找差距、持续改进活动,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活动组织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质量标杆”培育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省“质量标杆”的遴选和交流活动。各市经信委、质量协会和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标杆企业的培育、推荐,配合开展交流活动。“质量标杆”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活动内容
各组织单位研究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省级“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的重点领域。“质量标杆”是企业在质量综合管理中的最佳实践经验。省“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1)企业品牌培育;(2)应用管理方法;(3)开展质量活动;(4)质量能力提升;(5)企业文化建设;(6)质量管理信息化;(7)制造业服务业;(8)服务标准化;(9)全生命周期管理;(10)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二)“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申请参与省“质量标杆”活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省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 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 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 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三)“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各组织单位应帮助企业总结提炼标杆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1)。
(四)“质量标杆”的遴选。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通过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杆标”推荐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质量标杆”遴选和确定,委托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确定的省“质量标杆”优先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五)“质量标杆”的交流分享活动。“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省经信委全面策划组织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标杆学习和标杆对比活动,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标杆学习交流,鼓励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践标杆经验,赶超标杆水平。“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六)宣传和总结。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图书等知识载体,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省经信委委托省质量管理协会,每年汇编《江苏企业质量管理成功实践》,通过印发和网站媒体刊载,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组织“质量标杆”活动总结交流,包括各地区、各行业、质量专业领域和全省性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优秀“质量标杆”和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五、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
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首批拟组织省级“质量标杆”10个,每个省辖市、省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2个省级“质量标杆”。
各组织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省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省经信委于7月底前确定2016年度“质量标杆”并正式发布。
8月—11月,组织全省“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各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地方的交流活动。
12月份,总结上报活动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省级“质量标杆”活动是《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质量品牌建设工程的重要推进举措,也是“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研究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二)建立机制,持续开展
各组织单位要将“质量标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遴选,树立典型
“质量标杆”活动重在学习提高。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总结提炼在质量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
(四)企业主体,自愿参加
在策划和推进活动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广泛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质量标杆”活动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联系人:李凯 黄海勇,电话:025-83392940/83391528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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