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烟花爆竹的存放量进行重新核定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核定存放量:经营面积为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过60箱,经营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过80箱;经营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量不超过100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柜(兼营)店核定存放量: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超过50箱。
以上烟花爆竹外包装均以出厂时包装箱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安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储存量的通知》(常安监﹝2009﹞54号文)同时废止。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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