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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7-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产业〔2017〕72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7-04-05 公开日期:2017-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经信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进行全面排查
市经信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常经信产业〔2017〕72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7〕14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该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仍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的,要立即拆除;对近几年列入省、市淘汰或化解产能项目的设备,一旦发现复产,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包括清单),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委。同时,我委将组织现场核查。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宋士天 电话(传真):85681270。

    附件:《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7〕142号)

2017年4月5日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7〕14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去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根据省政府去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后产能标准

    钢铁:400立方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铁合金转炉和特钢电炉除外。

    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二、工作要求

    各市要对照上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标准,组织对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的全面排查。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仍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未淘汰拆除的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并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立即拆除动力装置及主体工艺装备(钢铁冶炼设备、水泥窑炉和磨机、平板玻璃窑炉)。对一时不能拆除的设备要进行封存处置,并明确拆除时间表。二是对照近几年列入省和市承担淘汰或化解产能任务项目的企业,再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看是否存在淘汰或退出产能设备复产的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

    请各市于3月30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包括清单)书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陈继勇

    电  话:025-83392460  025-68908163(传真)

    邮  箱:wqhcjy@ 163.com

    附件:1、钢铁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2、水泥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3、平板玻璃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钢铁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落后装备和产能

2016年是

否生产

设备现状及

处置计划

高炉

产能

电炉

产能

转炉

产能













































附件2:水泥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落后装备及产能情况

2016年是

否生产

设备现状及

处置计划

落后熟料设备

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能

(万吨)

落后粉磨设备规格

型号及数量

产能

(万吨)





































附件3:平板玻璃行业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设备现状及

处置计划

工艺类别

日熔化量

(吨/天)

产能(万

重量箱/天)

2016年是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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