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的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等6项行政权力事项由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或委托实施)。为确保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现就各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权力事项,下放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实施。
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权力事项,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
关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终止和聘任校长审批”权力事项, 聘任校长核准取消,其余事项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
关于“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权力事项,除“对民办高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外,其他委托设区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由市教育局计划与财务处实施。
关于“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权力事项, 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外,其他类型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市教育局计划与财务处实施。
关于“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权力事项,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外,其他类型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委托至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施。
请各地、各处室认真学习、研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梳理各权力事项的办理条件,确定办理流程,确保各权力事项有效落实与衔接。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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