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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4-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4〕125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8-01 公开日期:2024-08-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24〕125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6个专项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落实。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调度。

三、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年度完结后,要按规定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及报送工作。市级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好项目立项、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关键环节和信息公开公示,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经营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资料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各地经批复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资金下达1个月内报送至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伍中园,85681859

附件:1.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指导意见

2.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指导意见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支持各小麦生产区在小麦生产中后期组织开展以赤霉病防控为重点的穗期病虫防控工作,大力推广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氟唑菌酰羟胺、叶菌唑等高效药剂,全面提升高效药剂的应用覆盖面,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降毒素。积极组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服务队,全力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小麦穗期“一喷三防”工作,加强作业质效把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扩种油菜

支持全省各地扩种油菜,通过开发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深挖油菜扩面潜力,全市完成0.2万亩扩种任务。大力实施油菜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高产高油多抗双低油菜品种和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打造高产典型,加快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对承担并完成油菜扩种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补贴,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28号)执行。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补贴发放数据核验和现场抽验,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各地要及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高质量做好项目区规划设计,加快项目评审、立项与批复。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予以落实。全面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质量管理“1+6”制度办法,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建设关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日常资金监管、检查,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夯实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规范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16个,农户施肥调查360户。在金坛区开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建设,集成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施肥、营养诊断精准施肥等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提升化肥利用效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主要支持市县开展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全程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与成果形成等工作。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着力保障重点机具。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支持开展试点。鼓励探索对参与支持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在现有相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范围,优先支持引导播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老旧农机报废;完善机具品目分档,调整优化报废环节补贴标准,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严格控制累加补贴。中央、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先用于上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并通过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兑付体现。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市县,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要实施累加补贴的,县级须制订本地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由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再行实施。禁止以推广补助等奖补名义违规实施农机累加补贴。加快资金兑付进度。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新机制。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能力。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农机〔2024〕3号),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全流程加强监管。要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切实防止出现骗补等违规情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种业发展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和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金坛区,立足县域,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种养为基础,推动“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一体化发展,集聚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科技集成和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平台载体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擎”。聚焦地区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农业主导产业,强化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获批乡镇辖区内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支持乡镇着力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强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变强。

(四)支持渔业发展

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承担任务的地区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要求,规范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渔业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大豆、玉米、油菜、小麦、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依托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关键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中央财政对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实现单产提升目标主体予以适当奖补。具体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便〔2024〕151号)执行。

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当年贷款予以补贴,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各地要制定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库,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对接机制。要全面加强全流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登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防虚报申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贴息申请并分行业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备案后实施。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其他”项资金,可直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辅导与服务。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重点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提升培育、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整村推进等专项行动,提升高素质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通过系统培育和综合扶持,推动“头雁”持续发展壮大,有效发挥其联农带动作用。

(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开展农技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培育“新农人”等新型农业科技主体,持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能。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遴选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着力推广全国重大引领性技术,集成组装一批技术解决方案。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引领作用。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因地制宜推广厚度超过0.01毫米(不含0.01毫米)的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可回收。在适宜地区选择适宜作物稳妥有序推广符合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探索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研发、生产、使用全链条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推广传统PE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处置)体系,规范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强化农膜残留监测,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相关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组织实施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围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经营主体,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渔业资源保护

在长江干流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适当增加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数量,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方向)专项

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依据各区(市)猪当量统一测算,地方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标准和比例按照《关于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范围和补助比例的通知》(苏农财〔2018〕28)规定执行。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原则上养猪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按照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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