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3-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3〕15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3-04-17 公开日期:2013-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常供总〔2013〕15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作用,扩大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农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供给保障,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努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农村放心店建设目标25家以上。其中:镇级“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15家,“农产品放心直销店”10家以上。

    二、加快建设重点

    (一)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

    抓好一个拓展。“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要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农资供应主要渠道作为,积极主动对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载体,通过组建农资消费合作社、建立直供点、联购分销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连接紧密的生产关系,拓展农资集中配送,增强“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的服务能力。

    推进两个深化。一是深化农资“四位一体”建设。通过组织开展送货上门、预约服务、农技培训、田间指导等系列化服务,形成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四位一体”服务格局。二是深化“技物结合”服务。“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要设立庄稼医院,有专门农技服务人员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测土配方”,确保服务对象的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制度规范。示范店要严格实行“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建立用户档案动态管理台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经营活动安全开展。二是经营规范。示范店要在商品配送同时一并送出农资使用方法和使用技术,确保农户科学用肥用药。三是服务规范。示范店要严格兑现质量承诺,及时解决农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完善售后服务机制,设置用户需求登记簿和意见反馈表,确保做到零投诉、零举报。

    (二)农产品放心直销店

    形成一个连接。“农产品放心直销店”要增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的连接度,建立长期稳固的供销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与经营面积,提高直采直销比例,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提升农产品放心直销店的带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承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放心直销店”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确保农产品放心店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二是保障农产品的价格稳定。开展与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象的直接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确保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低于周边市场零售价格,充分发挥直销店稳价惠民的导向作用。

    严格三项管理。一是加强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经销台账,配备必需的质量检测设备,确保直销店农产品销售质量有保障。二是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对销售的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及时纠正不标价、乱标价、标高价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直销店要满足标准化管理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完备的台账制度、安全制度以及质量承诺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总体规划。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积极组织实施,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农村放心店合理规划布点,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科学、推进有效。

    (二)规范申报认定。按照建办主体自愿的原则,由所在辖市(区)社组织申报。市总社将对照农村放心店管理考核标准(附后)逐店现场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认定并授予“农村放心店”称号,同时给予一定“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总社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日常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和质量回访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损害形象的“农村放心店”,取消称号收回扶持资金,并不再考虑以后年度重新认定。

    附件1:“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2:“农产品放心直销店” 管理考核标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管理考核标准

    申报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一、经营管理

80

1

在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服务内容和管理制度上墙公布。

8

2

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经营的农资商品实行连锁配送。

8

3

对接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一家以上,并形成台账记录。

8

4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统一明码标价。

5

5

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等。

5

6

实行“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

8

7

建立完备的进货销售台账和用户档案,实行档案动态管理,记录内容要全面、详实,并及时更新。

8

8

售后服务完善,有用户需求登记表和农户意见反馈表。

6

9

设立“庄稼医院”,开展“技物结合”服务,每家示范店需设置一名以上农技专家,开展农技指导服务。

8

10

经营人员应熟悉农资商品知识,掌握商品使用技术,善于经营管理。

5

11

每年开展各类农技培训、讲座、现场指导10次以上,并形成台账记录。

6

12

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无不良记录。

5

二、设施及环境

20

1

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5

2

店名标识要清晰,设计制作规范。

3

3

货架、柜台配备齐全。

3

4

有消防设施、防盗设施和仓储设施。

3

5

店堂内整洁、宽敞、明亮,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3

6

有当季农资科学使用和识假辨假的宣传资料以及宣传设备等。

3


总计:

100

 附件2:

  “农产品放心直销店”管理考核标准

   申报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一、经营管理

70

1

在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并上墙。

10

2

生鲜超市经营品种30个以上;农产品直销店经营品种10个以上;农产品销售专区(柜)经营品种20个以上。

10

3

销售的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低于周边市场零售价格。

8

4

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一家以上,并形成台账记录。

8

5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统一明码标价、分类摆放,无不标价、乱标价、标高价的行为。

9

6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报告制度,所有农产品需经检测合格后才可上架销售。

10

7

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农产品上柜销售流程图、服务承诺、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等。

5

8

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安全制度以及质量承诺制度。

5

9

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无不良记录。

5

二、设施及环境

30

1

生鲜超市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直销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销售专区(柜)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6

2

有必要的质量检测设施。

6

3

有消防设施、防盗设施和仓储设施。

4

4

店名标识要清晰,设计制作规范。

3

5

货架、柜台配备齐全。

3

6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

7

店堂内整洁、宽敞、明亮,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3


总计:

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