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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20〕28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8-20 公开日期:2020-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常司办〔2020〕28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分解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进一步细化明确指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标准,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强化信息报送,对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加强宣传,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现就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全系统开展学习教育

    1. 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司法行政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辖市、区局,经开区司法局。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辖市、区局和经开区司法局,不再一一列出)

    2.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交流会,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

    3.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宣讲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所属行业领域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4.各业务扎口管理部门深入法律服务场所开展宣讲活动,运用典型案例、鲜活事例启发思考,加强对本系统人员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宣传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大讨论。(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6.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利用司法行政网站、微信微博等及时宣传展示推进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7.在法律服务场所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横幅、告知书、海报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四)全领域开展调查研究

    8.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法律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重点整治、安全监管等工作调研谋划,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事项清单等,加强相关标准研发、宣贯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9.立足服务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加强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对策研究,提高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局法治调研督查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0.探索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力量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共治。(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行业协会)

    二、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题

    (五)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要求,构建严密的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1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清单,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全系统建立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责任机制。(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例会、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重点工作任务、职责清单等进行梳理修订。(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14.加强司法行政人员日常安全防护、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处于安全可靠工作状态。(责任部门: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七)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5.梳理制定法律服务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严格落实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16.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治理、销账制度,对重点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进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2022年前,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八)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7.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科学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费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问题整改修复,配齐配足防火、防汛、防台等物品。(责任部门:市局装备财务保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

    18.加强司法行政人员安全生产保护,合理配备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足额保障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费用。(责任部门:市局装备财务保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

    三、安全生产法治服务保障专题

    (九)强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19.围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要求,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推动将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及时纳入政府立法计划。(责任部门:市局法治调研督查处、地方立法处)

    20. 实施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完善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制度,及时收集反映安全生产的立法建议。(责任部门:市局地方立法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1.推行安全生产领域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责任部门:市局地方立法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2.认真做好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市局备案审查处、律师工作处)

    (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规范执法

    23.指导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执法示范点培育创建活动,2020年底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4.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两法”衔接机制,有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5.加强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办案的监督指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任部门:市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26.推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做好政府作为权利人发起的磋商和起诉,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责任。(责任部门:市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十一)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27.把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强化“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梳理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构建涵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安全生产“大普法”格局。(责任部门:市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28.组织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促进形成“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全国消防日”“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消防等重点领域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将安全守法状况纳入企业、个人信用管理,联合工信、环保等部门持续推进“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创建。(责任部门:市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29.强化“3.21”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同法院、应急等部门编写安全生产以案释法教材,深入行政执法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市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供给

    30. 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作为“春风行动”、“法企同行”、“百千万”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和“百企百天·免费法律顾问”护航公益行动重要内容,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和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园区,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专属+专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法律体检,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产品。(责任部门:市局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律师协会)

    31.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事务法律审查、法律培训,聚焦安全生产经营全流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市局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各有关行业协会)

    32.建立企业公证顾问制度,强化设备租赁、保全证据、提存保管等安全生产方面服务。(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各公证处)

    33.推行安全生产重大案事件法律服务介入机制,建立重大案事件处置法治工作队(法律服务团),促进重大事故依法妥善处置。(责任部门:市局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各有关行业协会)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

    34.坚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结合“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化解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整治、整顿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受理调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责任部门: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35.推动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多元化解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风险。(责任部门: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36.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7.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五)细化方案措施

    38.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9.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40.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责任部门: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十六)强化督查指导

    41.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12348”法律服务队督查调研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实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责任部门:市局各处室)

    42.严格执法监管,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加强对重点条线、重点单位组织的精准指导服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七)严肃问效问责

    43.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评。(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44.建立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局机关纪委、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八)强化舆论引导

    45.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作最新动态。(责任部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46.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47.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挖掘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主流舆论。(责任部门:市局宣传教育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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