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学校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印发,请各地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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