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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互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5-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信办〔2015〕3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5-08-26 公开日期:2015-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和统筹规划,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互联网+”十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关于报送“互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信办〔2015〕3号

各有关单位:

    8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常发〔2015〕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打造一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产城融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明确要重点发展“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商贸、“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文化、“互联网+”旅游、“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人口健康、“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十大重点领域。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和统筹规划,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互联网+”十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意见》涉及的十大重点领域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办等十个牵头单位负责落实。请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互联网+”十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行动计划的规划期为2015至2017年,需围绕《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等内容,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报送至我办。

    2、请各有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8月28日前反馈至邮箱cz_xtc@163.com。

    联系人:舒 克,电话:85681295。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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