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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4-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法规[2014]366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4-12-09 公开日期:2014-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
市经信委关于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经信法规[2014]366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下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施行考核。依法治市办将对有关创建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

附件:

    “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项目推进工作组。企业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 分);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 2 次(2 分);落实工作责任 (2 分);主管领导关注创建进程台账每年不少于 2次(2 分)。

    2.创建工作领导分工明确, 有专人具体负责; 工作正常, 台账记载及时完整(3 分)。

    3.有“创建”实施计划(2 分);有创建自查总结(2 分)

    4.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2 分)

    5.加强企业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单位普法宣传员队伍(2 分)。

    6、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创建氛围。企业有法制宣传专栏、展板或画廊,每年出刊不少于 4 次;有档案资料(4 分),有法律图书室、架(2 分);充分发挥企业广播、内部报纸等阵地作用,宣传学法用法情况,营造法制氛围(10分)。

    7、组织各层面法制宣传教育。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 2 小时,有内容(1 分)、有制度(1 分)、有笔记(每季6 篇)(2 分)、有考核(2 分)。

    8、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齐全;企业中层以上人员 “六五”普法教材得到较好落实(3 分);结合实际编发员工学法资料(2 分);企业领导推行学法笔记本制度(3 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教育讲座(2 分)。

    9、组织企业员工普法学习做到四落实,即时间(1 分)、地点(1)、内容(1 分)、考核(1 分);企业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每月集中学法不少于 1 次(6 分)。

    10、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法律讲座、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文艺演出等(6 分)。经报刊录用的法制宣传稿件,每篇分别适当加分。

    11、配合实施 “法进企业”活动,落实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效果明显(10 分)。

    备注:考核评分标准

    1、查看文件、手册、会议记录、 策划书;查资料,内容不全或不到位按项适当扣分。

    2、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或个别征求意见。

    3、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安全事故、无制假行为、无侵犯知识产权、无违反环保法、劳动法等违纪违法事件视为创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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