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做好评价工作,经初审后于11月20日前将企业评价材料(1份)和《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报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同时指导企业填报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V3.0”,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db格式)、评价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工作总结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有关材料、表格、编报软件下载见附件说明。
联系人:李静;电话:85681267(兼传真);电子邮箱:549179799@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7]753号)
2017年10月30日
关于做好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7〕753号
各设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7〕1081号),现就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材料要求。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对象为所有工业和物流领域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其中,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6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并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经〔2017〕143号)有关要求编制评价材料。2016年认定的省级工业和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二、组织程序。工业企业、物流企业中心的评价组织工业由各地经信委科技处(科)室分别会负责中小企业科技工作、物流工作的处室承担。南京市物流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由南京市经信委科技处会南京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承担。
三、注意事项。2017年度评价工作任务重、数量多、时间紧,请各地认真指导企业按照《评价材料格式》的要求编制材料,确保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性,并对评价材料(1份)和《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作为公文附件)行文上报我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价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评价材料格式》要求的目标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评价材料将不予受理。
所有工业领域省中心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V3.0”(以下简称“编报系统”,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软件填报评价数据(注意数据类型选择“评价”),将导出的数据文件(bd格式)一并上报。各地主管部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使用“编报系统”软件汇总申报企业的数据,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bd格式)、评价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工作总结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
“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软件、评价企业情况汇总表、《评价材料格式》或在省经信委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李凯,唐世洁
电 话:025-83392940(兼传真),83391968
邮 箱:kjclk@qq.com
“编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魏房忠 18951921693
附件:
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
(单位公章) 市经信委(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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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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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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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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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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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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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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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缴纳税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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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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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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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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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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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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