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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2-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2]7号 发布机构: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2-01-17 公开日期:2012-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常供总[2012]7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主动对接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城乡双向流通的独特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生产生活需求,努力成为政府稳价惠民、助农增收的重要通道,为城乡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建设镇级农产品放心直销店20家、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10家。通过努力,到“十二五”期末,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农村放心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二、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以保供稳价、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核心,推进农产品放心直销店建设。主动顺应新时期新农村建设需要,特别是新一轮中心镇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将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向下延伸,着力体现供销合作社连接城乡、连接产销的优势,扩大流通,稳价惠民,努力为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提供配套服务。1、发展生鲜超市。积极引导系统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就地实行“农超”对接,大力支持基层供销社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营服务结构,采取直营、联营、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建办生鲜超市,或利用现有条件按标准调整生鲜经营面积与品种。鼓励有能力的连锁超市、基层供销社在中心镇建立直采配送中心,发展订单生产和合同产销,探索向中心村集贸市场连锁经营生鲜农产品的新模式、新途径。2、发展农产品直销店。充分发挥“农合联”的作用,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乡镇开设直销店,或在超市内按标准设立农产品专区(柜),推动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与合作组织发展。同时,积极探索与旅游、文化、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合作,在乡村旅游景点、休闲农庄等设立销售窗口,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以助农增收、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推进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布局,为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1、改造升级。利用系统农资连锁企业现有的资源条件,增加连锁网点经营服务功能,推广测土配方,跟踪技术指导,完善服务承诺,建立用户档案,在重点乡镇按标准提升改建放心服务示范店。2、联合发展。加大与当地为农服务组织的联合,构建集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于一体的经营服务新载体,新建放心服务示范店,提高农资消费环境安全度、农资经营者诚信度和农民消费满意度。3、创新模式。深入农业产业园区、万顷良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建立物技、产销紧密结合的经营服务新平台,为农业农民生产提供系列化综合服务,提高农资供应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力。

    三、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规范。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是供销合作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总社制定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规范(附后),加强工作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各辖市、区社积极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将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与“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政策、资金扶持,确保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快速推进。

    (二)严格建设标准,强化长效管理。各辖市、区社要严格对照建设标准规范,指导建设主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质量,提升社会满意度。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标准化服务工作,使农村放心店工程切实成为供销合作社的惠民工程。

    (三)实施项目管理,以奖代补支持。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由各辖市、区社扎口组织申报,市总社加强日常考核监管,对验收合格的每个农村放心店给予一定“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同时,对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中有社有资本参股组建的配送中心优先推荐“新网工程”项目。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规范(试行)

    为切实提高农村放心店建办与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城乡、连接产销、助农增收的独特作用,努力打造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一、建办方式

    (一)大型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的生鲜超市,或在乡镇超市内设立的农产品销售专区(柜)。

    (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镇设立的农产品直销门店,或在乡镇超市内设立的农产品销售专区(柜)。

    (三)基层供销社在乡镇建办的生鲜超市、农产品直销店。

    (四)农资连锁企业在乡镇建办的直营连锁店。

    二、建办条件

    (一)农产品放心直销店

    1、实行“农超对接”,与农业产业园区、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种养植大户有长期的货源供应关系。

    2、生鲜超市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30个以上;农产品直销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0个以上;农产品销售专区(柜)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20个以上。

    3、农产品放心店销售的粮、油、肉、菜、蛋等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单个品种的价格低于周边市场同品种平均零售价格。

    (二)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

    1、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2、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75%以上。

    3、建立用户档案,实行档案动态管理,记录内容要全面、详实,并及时更新。

    4、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经常为农户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物技结合”、测土配方等服务,每年开展各类农技培训、讲座、现场指导10次以上,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管理要求

    (一)在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店堂内整洁、宽敞、明亮,商品摆放整齐有序,店内标识清晰规范,醒目位置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三)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统一明码标价。

    (四)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放心示范店严格实行“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农产品放心直销店建立蔬菜质量检测制度,所有蔬菜需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可上架销售。

    (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蔬菜检测报告、服务承诺、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等。

    四、农村放心店认定与奖励

    (一)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由各辖市、区社组织申报。

    (二)认定:由市总社依照建办标准逐店现场考核验收,予以认定。

    (三)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农村放心店由市总社授予“农村放心店”称号,并给予一定“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用于店面形象布置、技能培训、质量安全监测设施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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