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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2年第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2-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2-02-24 公开日期:2022-0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2年第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2022年第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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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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