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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3-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3]415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3-12-05 公开日期:2013-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经信节能[2013]415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8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开展项目验收。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对2012年至2013年度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逐项检查,于12月16日之前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保证项目质量。对2013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分别于2014年1月3日和2014年6月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项目进度及绩效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2012年至201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要实时跟踪项目建设及投运情况,按照省文件要求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市经信委联系人:孟应红, 85681224(兼传真)changzhoumeng@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858号)

2013年12月5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3〕858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97号、苏经贸环资〔2008〕8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对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现就加强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各市、县(市)经信委要严格按照《关于拨付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37号、苏经信综合〔2013〕771号)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县(市)经信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对尚未建成的项目,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尽早发挥节能减排效益,项目完工后,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能按时建成投运的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同时报省经信委备案。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市)经信委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要跟踪运行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节能减排效果与计划存在较大差距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报送省经信   委。

    四、报送项目进度与绩效统计表。请各市、县(市)经信委分别于2014年1月10日和2014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度及绩效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经信委节能处(报送书面材料,并同时报送统计表电子版至jieneng2001@163.com)。

    附件:2013年度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进度及绩效统计表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2013年度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进度及绩效统计表

 所在市、县(市)经信委(盖章):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进度

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万元)

上报的节能减排和预期经济效益

实际节能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情况

备注

计划

已完成投资

是否已完工

建成投运时间

获得专项资金

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

收到专项资金日期

节能量(吨标准煤)

隆本增效(万元)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其他

节能量(吨标准煤)

降本增效(万元)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其他

































































































































































    注:1、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按折算成年度统计。

    2、进度滞后、内容变更、实际效益与预期差距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请分别于2014年1月10日和2014年6月10日前将截止到上月底的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此表同时发邮件至jieneng2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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