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武进区发改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电力监管办、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525号)予以转发,请你们对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工作,并请于8月22日前提交《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申请表》。
附件:省经信委、省电力监管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525号)
2016年8月22日
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
苏经信电力〔2016〕525号
各市经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国信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丰富交易方式,积累市场化建设经验,促进电力交易公开、透明、高效地开展,根据《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苏监能〔2016〕92号),现就我省开展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易原则
集中竞价交易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自愿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体系。集中竞价交易通过江苏省电力交易平台开展,采用各交易主体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的形式,按照边际统一出清方式确定成交。本次集中竞价交易电量规模拟定为50亿千瓦时。
二、申报条件
(一)发电企业中拥有100万千瓦和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可参与本次交易。
(二)电力用户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已通过审核公示并参与了双边协商交易的用户。
2、用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
3、年用电量在两亿千瓦时规模以上(用户年用电量的计算公式为({2015年全年用电量+2016年上半年用电量*2}/2))
4、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占年用电量75%以下且剩余可交易电量大于5000万千瓦时。
三、工作安排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向各市经信委提交《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申请表》(附件1),由各市经信委于8月22日前汇总上报。
(二)审核公示。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用户进行资格审核,于8月24日在交易平台上公示参与用户名单。
(三)规则培训。8月底前对参与用户进行竞价交易规则专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市经信委另行通知。
(四)平台注册。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9月1日前完成交易平台的注册。同时,为确保互联网数据接入安全,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应办理相关数字安全证书。
(五)竞价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于9月8日在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报价,每台100万千瓦级机组申报电量的上限为2.5亿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申报电量上限为1.5亿千瓦时,每个电力用户申报电量上限为3亿千瓦时。
(六)交易出清。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规则完成交易出清后,通过交易平台公告最终交易结果。
附件:1、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申请表
2、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汇总表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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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用电量
(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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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15年全年用电量+16年上半年用电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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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签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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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计9-12月份
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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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月份剩余可交易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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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集中竞价
预申报总电量
(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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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项值应小于D项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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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平台竞价
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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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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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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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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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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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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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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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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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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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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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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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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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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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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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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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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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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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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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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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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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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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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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用户汇总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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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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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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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点电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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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用电量
(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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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签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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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计9-12月份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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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月份剩余可交易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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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集中竞价拟申报电量(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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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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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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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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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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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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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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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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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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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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