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二、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申报企业必须是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在汇总后统一行文向市经信委申报。
三、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相关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 系 人:徐伟强 , 陈申
联系电话:85681219,85681218
附件: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5〕781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化,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运行〔2015〕780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等,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方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统一行文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省经信委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为使我省工业设计示范认定工作与国家工业设计示范认定相衔接,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起我省不再认定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可自愿转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当地经信部门下一年不得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西应按季度报送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相应指标。
联系人:吴小松,联系电话:025-83398234,邮箱:jxwwxs@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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