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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系统集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4-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4〕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4-08-08 公开日期:2014-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深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系统集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交安〔2014〕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天气,进入夏季安全生产的关键节点,国内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事故多发频发态势,近期“7·19”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昆山“8·2”工厂爆炸事故,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昆山“8·2”工厂爆炸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均在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省市各级政府紧急传达精神并部署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深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8月8日

全系统集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入手,立足行业实际,全面、彻底地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对近期排查出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登记建档,明确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全面落实监控、整改责任,全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隐患,提高全系统本质安全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南京青奥会的顺利举办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周旭栋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以及收集、汇总、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危险源全面受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三、行动内容

    本次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求覆盖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公交客运场站内加油(气)站以及内河加油(气)站、危化品运输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危化品罐区、道路客运、旅游包车、水上旅游风景区旅游船舶、民航、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内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突出消防设施和夏季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明确管理责任人,强化监控管理和整改落实。

    (一)市运管处牵头对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各级客运场站、加油站等重要部位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排查。

    (二)港口处牵头负责对港口危化品码头、危险货物储罐、库区、装卸作业区、压力管道的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执行情况,夏季高温生产期间储罐降温措施、重点储罐区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排查。

    (三)市公路处牵头对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路段、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跨江大桥、公路服务区等重要区域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排查。

    (四)市地方海事局、市航道处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加油(气)船舶,危险化学品船舶,水上旅游风景区旅游船舶等安全状况开展排查。

    (五)机场集团牵头负责对机场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治安防控,塔台、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情况等开展排查。

    (六)质监站牵头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的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等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三违”情况等开展排查。

    四、实施步骤

    此次危险源普查受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仍然坚持自查自改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由局“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全系统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7日起至8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加强宣传动员,迅速部署落实整治行动,全面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对近期排查出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并分类建档,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落实整改,对危险源实施分类监控;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将台账清单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行业及本单位区域进行检查督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以及登记建档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分类管理的危险源监控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监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危险源完全受控。必要时,应加强与当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0日至2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持续强化危险源分类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巩固提升,及时组织“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要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必须持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这也是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二是理清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区别,充分认识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两个方面不同的要求。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只要严格监控,使其处在安全域值范围之内,就不构成事故隐患,更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是必须通过整改及时消除的。如果危险源中存在一些小的事故隐患(危险因素),随时能导致能量和物质爆发释放,那么对于更大的区域来说,这个危险源就变成了大的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对于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性。把整治行动与青奥安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不断深化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责任查究制度,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深入排查,有效落实整改。对一定的场所、区域,危险源是相对的“定量”,而事故隐患是一个绝对“变量”,事故隐患是动态性的,解决了旧的问题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已整改的问题也可能反复。一般来说,对危险源一年组织一次普查评估,对事故隐患需常检查常发现常整改。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组织拉网式排查。

    针对排查出的危险源,如无国家标准中所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则实行内部的“ABC分类法”分级管理,指定相应的直接监控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严格监控,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投入比例和安全技术措施。

    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要求(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工厂,工厂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政府)落实整改,把整改责任定到具体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同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和处置程序,解决事故隐患的分级监管、整改通知书的签发和整改结果的反馈等可操作性问题,落实好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障。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准备;同时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实施严格监控,必要时停工停产。发现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估,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四)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各单位在自查自改阶段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两本台账(见附件1和附件2)。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是动态性的工作,要实行动态性管理。对危险源,在一年一次普查评估的基础上,要经常检查危险源质和量的变化,检查监控责任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要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并在台账上反映出来。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全程跟踪、全方位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危险源点普查监控登记表、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登记表,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监处)。

    联系人:李斌,电话/传真:85682133。

    附件:1.危险源点普查、监控登记表

          2.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登记表

附件1

危险源点普查、监控登记表

单位:                                                             上报日期:

序号

危险源点名称

危险源点

所在部门或部位

主要危险因素

和可能的后果

自评等级

主要监控措施

监 控

责任人

管 理

责任人

重大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
























































注:1、危险源点的定义在文件中明确。

    2、危险源点的名称:例锅炉、油库、客车等。

    3、危险因素和后果:如爆炸、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等。

    4、对一般危险源,单位内部可分级管理(A\B\C)

附件2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登记表

单位:                             检查时间:                   登记时间:

序号

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

隐患类别

(A、B、C)

隐患等级

隐患所在

部门或部位

整改措施

整 改

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

备 注
































































注:1、事故隐患的定义由文件中明确。

    2、隐患类别:A、物的不安全因素;B、人的不安全因素;C、管理缺陷。

    3、备注:未整改或待整改的原因。

    4、隐患等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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