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村(组)、民族学校(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六)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办好本市的宗教院校。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依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应急、综治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反恐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
(三)民族处。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宗教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依法负责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各地民族宗教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委托管理的宗教院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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