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关于组织<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年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常经信综合﹝2012﹞334号、常财工贸﹝2012﹞334号),现将 “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根据市统计局确定的2012年度新进列统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进列统成因分析(提供字数不少于800字的分析及案例)。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联系人:韩国建、何敏, 联系电话:85681228、85681230。
附件:支持企业增产增收专项资金申请表2(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奖励)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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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增产增收专项资金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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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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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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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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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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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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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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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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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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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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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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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主要产品与生产能力、技术进步、获得荣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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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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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初审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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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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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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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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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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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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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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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表一式两份;2.报送本表的同时,一并附报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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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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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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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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