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4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26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组织对申请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关节镜诊疗技术、脊柱内镜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胸外科内镜、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现将审定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医院切实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硬件设备投入,规范技术管理程序,确保医疗技术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强化医疗技术准入意识,对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准入管理,未经准入,一律不得超范围开展技术,确保患者健康与生命安全。
附件:妇科内镜等13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果汇总表(表1、2)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7日
/upfiles/admininfo/20140623/20140623152013_91173.xls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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