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见附件)有关要求,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辖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分工,把握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实施。要针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辖市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指导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全面排查摸底
推进治理工作要校内校外联动,摸清底数才能打好“组合拳”。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建档工作。各辖市区要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做好中小学校的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四是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育人功能,完善学校课后服务机制,缓解广大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四、完善整治办法
各辖市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要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后,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由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初步确认场地条件已经达到或经整改可以达到设置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指导限期办理许可证,并依法登记;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在完成本学期培训任务后,由教育部门牵头依法取缔,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配合。
3.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由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初步确认场地条件已经达到或经整改可以达到设置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指导限期办理许可证,并依法登记;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在完成本学期培训任务后,由教育部门牵头依法取缔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的提请依法规范经营范围,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配合。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实处理。
5.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实处理。
6.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或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以及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实处理。
五、有序开展整治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辖市区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同时,要重视形势研判,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部署治理工作。4月15日前,各辖市区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动机制,开好联席会议,部署治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全面排查摸底。5月底前,各辖市区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完成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的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汇总本辖区整治清单。三是全面普查登记属地每一名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四是排查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联系。
3.开展集中整治。6-11月,各辖市区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治理任务和治理办法,分片集中整治,并及时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整治结束后,各辖市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4.专项督促检查。由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开展治理工作:6-7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展;8-9月,检查问题机构整改情况;10-11月,检查学校周边和主要商业街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
5.完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各辖市区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查摆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制度和管理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辖市区要按本通知要求,统筹部署,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真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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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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