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发改局,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33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文件及附件可登陆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j.changzhou.gov.cn/)下载。
请参与需求响应的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7月1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电话:0519-85681281
2016年6月1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有关负荷集成商: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缓解电网运行压力,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2016年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今年电力需求响应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实施需求响应工作应坚持“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原则,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明确2016年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2、今年全省需求响应总容量力争达到削减电网尖峰负荷3%的目标,各市需求响应的申报容量要求达到其今年夏季预计最大用电负荷的3%-5%。
3、各市要引导已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和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的用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组织打包的方式参与,也可由单个用户直接申请。
4、为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次需求响应将全面采用网上操作,由用户在线注册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的315kVA及以上容量的大工业用户、已具备中央空调单独监控的非工业用户和具备试点条件的居民用户;
2、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
3. 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按要求接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用户优先;
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历年来对有序用电工作贡献度大, 参与本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5. 负荷集成商作为单个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负荷集成商约定响应能力不得低于1万千瓦;
6.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负荷集成商)登陆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点击需求响应业务并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单个用户需上传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参与需求响应实施方案,企业用能用电情况等资料。负荷集成商需上传公司简介(包括电能服务商业模式及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和与用户的响应协议书等资料。
2、各市初审。各市经信委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申请条件,通过平台系统对提交申请的用户进行线上审核,市经信委主要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及用户资格进行审查,市供电公司主要对用户需求响应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各市初审后的需求响应能力(含负荷集成商集成负荷)不低于今年夏季最大用电负荷的3%。
3、复核确认。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对各市初审过的用户进行核准,确定最终参与响应用户和需求响应总容量。负荷集成商资料及其集成的用户情况直接由平台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委和省电力公司审核。
4、签订协议。由各市经信委和供电公司组织通过审核的用户在线下签订自愿参与申请书(纸质版-附件1)和年度需求响应三方协议(纸质版-附件2)并上传至平台,完成整个申报流程。通过审核的负荷集成商需和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由于本次需求响应采取用户在线直接申报的形式,各市经信委及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通过发短信、网站发布信息、上门告知等方式把相关政策及时、迅速、准确地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的用户,确保用户全面知晓、深刻理解。本次组织申报以已经实现电能在线监测的企业为主,尚未安装在线监测的用户可以申请参与,但是需要在响应实施前对本年度将要参与响应的主要用电线路和设备实现在线监测。
2、积极参与,加强配合。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要充分了解《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需求响应工作,合理签订需求响应三方协议容量;加快推进自身电能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网站及手机APP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响应全流程,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尖峰用电需求,实现用电与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动。
3、注重服务,强化支撑。负荷集成商要与用户在自愿、公平、公开的情况下,签订响应合同(合作协议)。要充分发挥电能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基于实时监测数据和企业实际,为用户开展电力负荷优化和精细化服务。要保证响应设备监测点的数据稳定、准确上传省平台,为判定响应结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用户(负荷集成商)需在2016年6月 30日前完成注册申请,于7月11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并上传平台。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2016年电力需求响应参与申请
用户类型(□普通用户 / □负荷集成商):
户号: 税务登记证号:
户名:
自愿申请参与 年需求响应工作。
申请时,已获知以下原则:
(1)需求响应的时间原则上段为10:00-15:00(电网因突发状况出现电力供需缺口不受时间段限制),一天不多于2次、累计不超过2小时;
(2)单用户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超过用户最大用电负荷的20%,一般为该用户最大用电负荷的5%-20%;
(3)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实施,原则上每个负荷集成商约定的响应能力不小于1万千瓦。
本用户指定需求响应项目联系人两名:
第一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第二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合同容量: kVA 运行容量: kVA
申请响应能力: kW
签字盖章:
日 期:
附件2:2016年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甲方:(经信委)
乙方:(供电公司)
丙方:(用户、负荷集成商)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三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丙方自愿参与甲、乙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甲丙双方约定需求响应能力为 kW,需求响应实施时丙方应根据约定能力执行到位。
二、甲乙丙三方根据《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履行各自权责。
三、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明确2016年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四、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三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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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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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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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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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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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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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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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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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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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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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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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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