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826号)精神,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抓紧时间组织企业上报项目并编制计划,具体要求详见苏经信产业〔2013〕826号文,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本地区计划报我委产业政策处。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关于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826号)
2013年11月1日
关于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826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适应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更高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经过2010年以来全面系统、较大力度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省工作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的落后产能,已经基本淘汰完毕;近两年列入国家和省任务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大多为提高标准要求,提前、主动淘汰的相对落后产能和低端、低效产能;到今年底,列入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任务也将提前两年全面超额完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按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2014-2015年将重点在钢铁、水泥等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化解上,在印染、铅蓄电池、纺织等传统行业提档升级上,在光伏等新兴产业重组改造上,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低端产能、低效产能的淘汰和退出。
二、2014-2015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从2014年起,锌冶炼、酒精、味精、柠檬酸等4个行业从原19个重点行业中退出,不再统一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结合江苏实际情况,从明年起我省将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含再生铜)、铅冶炼(含再生铅)、造纸、制革等8个行业退出重点行业范围,将铸造、电镀、纺织、光伏制造等4个行业列入鼓励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淘汰过剩产能、低端产能的重点行业。退出重点行业范围的上述的12个行业,对照相关文件和要求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由各地自行确定目标任务予以淘汰。
2014-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产能、过剩产能)重点行业为: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印染、化纤、铅蓄电池、铸造、电镀、纺织、光伏制造等共11个行业。
三、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2014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计划
各市和省直管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及铅蓄电池、铸造等行业准入条件,在摸清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低端产能、过剩产能情况基础上,编制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4-2015年)、2014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计划(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各市和省直管县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低端产能、过剩产能情况调查摸底以及编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中,要做细做实工作。原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不变,要重点推进予以淘汰,鼓励提高标准和要求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低端产能、过剩产能;新增加的铸造、电镀、纺织、光伏等重点行业,要按照“有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过剩产能)项目要求”(见附件)推进淘汰工作。各重点行业对拟淘汰的生产线及生产工艺装备,务必弄清主要装备(装置)的型号规模,依据有关批准文件、证明核定产能数据。
各市和省直管县编制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2014-2015年)、2014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计划表,请于2013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wqhcjy@163.com。各地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专业处室联系。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陈继勇(025-83392460)
电力能源处 吴 彦(025-83231640)
原材料工业处 林乐福(025-83398236)
装备工业处 韩 静(025-82288021)
消费品工业处 王文卿(025-83391568)
附件:1.有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过剩产能)项目要求
2.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2014-2015年)
3.2014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表(企业名单)
附件1:
有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过剩产能)项目要求
一、铸造行业。不能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及项目,通过技术改造仍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布局、工艺、装备、质量、能耗、环保等要求的低端落后产能,逐步予以淘汰。
二、电镀行业。按照《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标准》等要求,淘汰技术落后的电镀工艺。已有可靠无氰电镀替代工艺的,原有含氰电镀工艺(装备)应予淘汰(暂缓淘汰的部分特殊含氰电镀工艺并通过工艺预审的除外)。
三、纺织行业。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已经明列的应立即淘汰或2013年前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外,鼓励企业提高标准、自主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纺纱、织造生产线,加快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能耗高、自动化程度低的纺纱、织造设备。
四、光伏制造行业。不能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通过兼并重组或技术改造等方式仍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低端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附件2: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2014-2015年)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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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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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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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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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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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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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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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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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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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及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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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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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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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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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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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重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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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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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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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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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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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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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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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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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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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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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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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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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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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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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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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瓦(电池组)
万片(切片)
吨(多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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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4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表 (企业名单)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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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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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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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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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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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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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名称务必按法定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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