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处室业务学习由处室负责人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除参加原单位必要的学习活动外,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 2、办公室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并做好学习总结。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察处负责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 4、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中心”处室负责人或窗口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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