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和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对象及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为非煤矿山、化工、建筑、电力、冶金、机械、电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督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督查分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二个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1日至4月30日。 (一)企业自查。4月15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抓好自改自纠。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 (二)监督抽查。4月16日-4月30日,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安监局负责抽查在常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市安监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辖市、区和部分建筑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抽查本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安排见附件,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求高,要从维护一线工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订方案,要把专项监督检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二)加强整改,严格执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及《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狠抓规范,长效管理。要通过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从使用环节上杜绝没有安全标志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有序。 附件: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督查计划安排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督查计划安排表 序号 | 地区、部门 | 行业名称 | 抽查企业数 | 1 | 溧阳 | 非煤矿山 | 2 | 2 | 金坛 | 冶金 | 2 | 3 | 武进 | 冶金 | 2 | 4 | 新北 | 化工 | 2 | 5 | 中央企业 | 机械 | 2 | 6 | 省局企业 | 电力 | 2 | 7 | 市直属 | 医药 | 1 | 8 | 建设 | 建筑 | 2 | | 合计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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