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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8〕30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8-04-30 公开日期:2008-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常安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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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
“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苏安监办〔2008〕4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合成氨、氯碱、炼油、硫酸等涉氨、涉氯、涉及硫化物气体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工艺操作和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预防有毒、刺激性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督促辖区内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落实搬迁计划,限期实施搬迁,防止因有毒、刺激性气体泄漏扩大事故影响或导致灾难性事故。
 
三、涉氨、涉氯、涉及硫化物气体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制定专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和装备,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四、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治理隐患。要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确保生产、检修安全。
 
请各地将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化工企业。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
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3月17日4时左右,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化工公司)液氨罐区发生氨气泄漏事故,造成约50人被紧急疏散,3人呼吸道不适住院观察治疗。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氨气泄漏事故影响大、危害重,易造成严重后果。我国合成氨企业众多,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液氨泄漏事故预防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大地化工公司原为随县化肥厂(始建于1966年),2004年被收购重组成立。该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合成氨6万吨/年,碳酸氢铵20万吨/年;液氨罐区有2个贮罐(1、2号贮罐),容积各:为100m3,设计压力为1.6MPa。事故发生时,1号罐为空罐,2号罐内贮存约40m3液氨,贮罐内的驰放气不定期送至氨回收系统回收。驰放气系统正常工作压力为0.5MPa。
 
3月16日下午,维修人员在对氨回收系统进行常规检修时,更换了2号贮罐驰放气管道连接法兰的石棉垫片;3月17日凌晨,氨回收和驰放气系统相继投入使用;投用半小时后约4时许,2号贮罐驰放气管道连接法兰处发生氨气泄漏。3名操作人员末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就试图关闭驰放气控制阀,因现场氨气浓度太大,末能成功,立即报警求援。消防人员和厂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紧急救援处置。5时40分,驰放气控制阀被关闭,成功消除漏点。事故造成约2m3氨气泄漏,因呼吸道不适送往医院观察治疗的3人已痊愈出院。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在更换驰放气管道连接法兰的石棉垫片时,末按要求对角把紧法兰螺栓,造成石棉垫片受力不均,密封不严;二是更换石棉垫片后,未对驰放气管道系统进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三是现场应急器材配备不够,应急处置能力差。
 
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大地化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严格,检维修后的生产设施的投用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应急管理存在漏洞,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涉及有毒、刺激性气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把辖区内涉氨、氯及氯化物、硫化物气体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有毒、刺激性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
 
2.合成氨、氯碱、炼油、硫酸等涉氨、涉氯、涉及硫化物气体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工艺操作和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道投用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要加强有毒、刺激性气体贮存单元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涉氨、涉氯、涉及硫化物气体等有毒物质的生产装置特点,制定专门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要有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要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进行处置。
 
4.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督办责任人,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按时销号。各企业要在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完善定期排查治理隐患的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请将本通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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