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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9〕14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4-27 公开日期: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6年以来,我省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看到此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已发现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苗头,随着夏季高温的即将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
关于转发《关于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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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2009〕14号

关于转发《关于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通知》(苏安办〔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通知
 苏安办 [2009] 16 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2006年以来,我省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看到此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已发现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苗头,随着夏季高温的即将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巩固防范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成果,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确定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腌渍池、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
各地要根据这个规定,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核查,确定本地的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不留死角。
    二、当前防范工作的重点
防范中毒事故,尤其是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根据以往的事故教训,当前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二)加强现场管理。要求作业单位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作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做到不经培训不作业。不配备安全检测设备和不先检测不作业,监护人员不到位不作业,施工人员不会自救互救不作业,同时,发现情况,监护者及时报警;严禁盲目施救。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到位不作业,不经审批不作业。
    (三)加强安全培训。要求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学会应急自救方法和能力,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四)加大安全投入。要求作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管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防范中毒的安全知识和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苏安办[2006]50号文件《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附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抓紧有毒有害危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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