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9〕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安全告知要到位。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本地区、本系统化工企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9〕55号)的文件内容,请在江苏省安监局网站自行下载。
二、认真核实,企业底数要摸清。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09号文所涉及的危险工艺,特别是列入改造范围的储存设施,再次进行补充核实,摸清底数,及时统计汇总,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着力推进,工作进度要保证。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整改消除。未完成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09号文有关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曹秋进,电话:85683117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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