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2009年度交通安全“四示范”创建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一、督查时间和督查组组成 督查时间及督查组成员与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评一致,同时进行(详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评的通知》(常安办〔2009〕30号)。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确保每组安排1名交通安全督查人员。 二、督查内容 1、《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通知》(常公局〔2009〕144号)、《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公局〔2009〕71号)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交联办〔2009〕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交通安全“四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三、督查办法 督查组将听取各辖市、区政府交通安全“四示范”创建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及台账;实地查看“四示范”创建点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要求每个辖市、区各检查一处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公路,以及一处省级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点(无省级督办的检查一处市级督办)。 四、其他事项 1、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照《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汇报、示范点安排等准备工作。 2、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向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建议。 3、各督查组汇总材料及时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许庆(公安),13806120192;吴光华(安监),13004409258。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