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管企业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2009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研究部署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市管企业实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企业10家。对有关单位的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安全工作者评选出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企业
1、企业参加市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评定等级为一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规定和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等。
4、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安康杯”等活动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技干部参加法定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效,事例突出。
4、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5、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作出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书面上报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
2、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报市安监局二处;联系人:张耀忠,联系电话:85683116(带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常安监[09]159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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