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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0-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0〕2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09 公开日期:2010-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0〕26号
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0〕26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政府安委办: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活动。由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中央、部省和市直属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明确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本次化工企业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化学品输送管道、高危生产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区化工企业等。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光明棋牌,光明棋牌下载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按照大检查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8〕108号)的隐患整改程序和规定要求实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10〕29号
各市安委办:
现将《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日省委领导干部会议以及8月5日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0年8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对全省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化学品输送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位于城市中心区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化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全面排查化学品输送管道基本情况,明确管理权责,做到“三清”。
一是基础情况清。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厂区内、外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专项普查,全面摸清管道的数量、分布、走向和用途,摸清化学品输送管道,尤其是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档案,补充完善图纸资料。企业排查情况和基础资料,要报当地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
二是管理责任清。对化学品输送管道,尤其是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要明确各界区管线相关单位的管理权责,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要建立并落实定期巡查、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在集中排查中,发现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是标志标识清。管道产权单位要完善化学品管道地面标志和警示标识,做到标志准确、标识清楚。在化学品输送管道周边有建设工程施工时,企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告知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输送介质性质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防护、监控和应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化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夏季“四防”工作。
要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停产检维修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动土作业等化学品单位特种作业安全规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开工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检测不达标不得开工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开工作业。外包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厂区安全教育,告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反“三违”活动;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确保整改“五到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企业要突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账,检查结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安监部门向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0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督查整改阶段。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化工企业分布情况和市、县安监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一定比例,对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省安委办组织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总结报告阶段。市、县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0日前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开展。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体动员、全面部署、全力推进,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23号)精神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提请当地政府,明确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制度,并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愈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愈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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