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0〕2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0〕65号)的具体部署,市局成立督查组,于9月14日至9月29日集中对各辖市(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督查市局专门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表》,针对检查重点列出了必查的35项内容,并对涉及到十种类型的共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经营储存企业10家、使用企业2家、转产企业2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170条(其中:基础管理方面77条、现场管理方面93条),责令整改指令书由各辖市(区)安监局下发共20份。通过对危化企业的检查,同时了解了各地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监管制度的落实、行政许可的实施、专项大检查的开展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总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部署专项检查行动。一是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各地能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由领导亲自带队,有关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检查。金坛市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本次行动的开展。钟楼区建立了领导联系督办制度,由区政府领导亲自到重大隐患单位进行现场办公、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二是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地能结合本地实际,转发市局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金坛市能结合省、市的有关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综合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分阶段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创新信息传送方式。天宁区对辖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采取温馨告知书的方法,温馨提示企业现场管理事项,书面告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钟楼区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信息,告知极端气候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注意事项。戚墅堰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宣传有关文件通知,切实把安全监管要求第一时间下达到基层。
(二)形式多样,推动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各地能推动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查找事故隐患。钟楼区专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统计表》,督促企业对照检查细则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有序开展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履盖面宽,大部分地区能扎实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企业规范落实隐患整改。戚墅堰区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武进区通过检查能及时分析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下发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布置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工作方式多样化。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如金坛市采取送一本书、与企业负责人约谈一次、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发一份整改通知书的检查方式,边开展检查边强化服务。新北区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行推进负责制、领导走访制和定期通报制等三大制度,引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突出,深化专项检查内容。一是推动基础管理工作。各地区利用专项检查的契机,对所辖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进行了梳理,对涉及危险生产工艺的自动控制改造完成情况等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推进和汇总。如:金坛市根据重点监管内容专门制定了《企业基础情况表》,结合大检查一起进行调查。溧阳市完善了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以“溧阳天目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平台,组织协调专家对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二是改进项目许可工作。各地不断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许可质效。将企业落实危化监管制度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许可的办理相挂钩。如:新北区对辖区内的危化企业进行排查,若未执行危化监管制度的,则暂停办理该企业的许可手续。三是开展各类专业检查。各地能结合本地实际,拓宽思路,根据本地区企业的数量、等级及危险程度,分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如:溧阳市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集中治理了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并积极督促企业整改。武进区制定了实用操作性较强的《涉氯企业检查表》,集中开展了涉氯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摸清了底数和现状,规范了企业安全管理。天宁区集中对原址为化工企业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并把重点放在生产装置的拆除、残留废液的处理、地下隐藏管道的开挖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管理方面
1、行政许可有待完善、需进一步规范。一是过期企业。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换证,也未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停产企业。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拟关闭(搬迁)的企业,未按规定制订停产(关闭)处置方案,也未经安监部门认可、备案。三是重大危险源。部分企业到目前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进行辨识,也未重新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四是项目许可。部分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通过审查或验收,但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时提出的部分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对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许可与企业现场不一致内容未能及时纠正。
2、监管制度有待强化、需进一步落实。一是化工专家检查。一些企业未开展化工专家检查制度;部分企业已开展专家检查,但整改不及时、未按时邀请专家进行复查或未达到规定的检查频次。二是危险工艺自控改造。部分企业对生产工艺是否属于高危工艺心中无数;一些评价机构未能正确辨识,致使部分企业未开展危险工艺自控改造;部分企业虽然进行了自控改造,但改造不到位或未组织专家进行确认、验收。三是定期现状评价。部分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未开展每年一次的定期现状评价;也有一些不涉及剧毒品的企业未进行二年一次的综合现状评价。四是制度化检查。有的地区分类分级检查内容没有按照省、市标准逐项规范检查;委托乡镇开展的橙色企业制度化监督检查未能正常进行;部分企业固有危险等级发生了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确认,也未纳入规范管理。五是其他问题。一些企业基础管理档案仍未分类整理;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保险一年到期后未续缴或未达到投保标准人数;有的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有的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有误,未能正确全面反应企业的实际现状。
(二)现场管理方面
1、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安全间距。部分企业整体布局不合理,车间、仓库、储罐之间安全间距不足,或与邻厂安全间距不足;二是物料存储。部分企业作业现场物料存放不规范,未专库储存、分区储存,也有超量储存现象;三是关闭处置。有的停产、搬迁企业现场凌乱,装置、设备、物料等均未处置到位,部分生产车间未完全停产;四是防爆问题。部分企业防爆区域内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穿管不合要求或电线裸露在外;五是防静电设施。部分企业无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静电跨接不符合要求;六是防腐蚀问题。有的在建企业装置、设备、设施腐蚀老化严重,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可靠性差。
2、安全问题必须完善应对措施及时解决。一是防护设施。一些企业的部分设备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安装位置不当;二是装备设施。有些企业员工防护用品配置不全;应急器材配备不全、布置不科学,或通风、排水、防尘设施缺失。三是临时建筑。有的企业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要求。四是警示标志。部分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全;五是督查整改。个别企业省局督查组提出的整改内容,仍未全部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总结,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各地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深刻分析,深化危化品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年度计划性检查相结合,与制度化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落实危化监管制度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跟踪督办,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复查,特别是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20家企业,要督促企业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质量。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使企业安全自查常态化、安全管理规范化。
3、常抓不懈,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企业数据库建设,分类理清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基础数据,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变更信息,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细化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制度,有序规范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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