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号)、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1〕1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辖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交通运输和水上安全。突出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以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为重点,加强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2、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突出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网吧、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3、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加强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对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进行检查,治理有毒有害气体,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发生。
4、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非正常生产状态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措施情况;正常生产状态化工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等。
5、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控制情况、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情况等;检查冶金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内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6、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涉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7、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类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在节前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方案跟踪督办,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2、辖市、区政府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督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有关直属部门(单位)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以及直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市政府督查。从1月20日到28日,市安委会将组织8个督查组分赴各辖市、区,对各地开展春节前大检查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工作特点,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安全检查的关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要保持严谨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各级检查和督查组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务必抓实抓好企业自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鼓励企业自查自纠,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严格请示报告。各地、各部门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尽快帮助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把事故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分组督查安排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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