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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2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22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冬春季安全生产和节日特点,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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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办〔2011〕2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冬春季安全生产和节日特点,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要强化监管,采取过硬措施,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督查检查。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及校车安全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严格督查检查。要突出整治,对各级挂牌督办整改隐患单位要强化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没有销号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和督办。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停业、停工、停产;对拒绝停业、停工、停产整顿,不按要求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引发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1〕79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校车、渣土车、客运车等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精心组织春运期间的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强化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
  二是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是切实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
  四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六是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处置和值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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