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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30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3-27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深化本地、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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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监〔2012〕30号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深化本地、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2〕6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深化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现就做好2012年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现动态监管。督促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深化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治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处理。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安全隐患整改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和确认,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制度,着力改变企业隐患排查主动性不强、治理不彻底的状况;要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对谎报、漏报和不报的企业要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规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的行为,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实现企业从发现安全隐患到整改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
  四、典型引导,全面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的名单和年度检查数量,采取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方法,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从今年4月份开始,省局将组织专家检查5家典型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家、冶金企业1家、机械企业1家和其他工贸企业1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建档情况、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剖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方法,以典型引导来全面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今年要组织专家完成对辖区内5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由市级安监部门于10月底前报省局。
  请各市安监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市)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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