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情况报表的通知》(苏安监办〔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按省局规定期限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局危化处上报统计表。
联系人:许金平 电话(传真):85683117
邮箱:5683117@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情况报表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2]24号
各市安监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根据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报表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单》等三种报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含承包商事故),请及时告知省局监管三处,并在事故发生1周内,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单》(见附件1)报省局监管三处。
二、请各市安监局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辖区内2012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推进表》(见附件2),汇总后上报省局监管三处(数据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底)。从2012年5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局监管三处。
三、《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3),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至省局监管三处。
四、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报表的通知》(苏安监办〔2011〕7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电话(传真):025-83332373 邮箱:lzy_aj@js.gov.cn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单.doc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推进表.xls
3﹒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情况季度报表.xls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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