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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简章》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1-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执法党〔2011〕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1-04-06 公开日期:2011-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简章
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简章》的通知
常城管执法党〔2011〕2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简章》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简章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通知》(常组发〔2010〕22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行政执法支队部分副科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简章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范围
  本次实行竞争上岗的副科级领导职位有3个,分别是:督察科(督察大队)副科长、受理指挥中心副主任和二大队(建设工地执法大队)教导员。竞争上岗在市行政执法支队本部内进行。
  二、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胜任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二)基本资格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1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队长以上职务,国家干部身份。
  三、工作程序
  (一)动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和基本资格条件。
  2、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办法。
  3、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支队负责,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时间:4月15日前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包括素质能力测试、面试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总分为100分,以上三者占总分的比例分别是30%40%30%。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支队配合。
  1、素质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测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和公务员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领导能力素质。时间:4月30日前
  2、根据素质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对面试人选在支队内部进行民主测评。
  面试和民主测评时间另定。
  (三)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察工作,发布考察预告,进行个别谈话,支队配合。支队提供被考察人的德才表现书面鉴定材料。
  (四)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考察情况,由支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任用人员建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拟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前公示。
  对晋升职务的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重新安排岗位。
  四、组织领导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支队配合。竞争上岗是锻炼培养干部、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的需要,要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竞争上岗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按规定程序规范实施,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圆满成功。
  本简章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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