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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奥运期间信息管理和环境安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08〕50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09-15 公开日期:2008-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巡查制度等五个方面,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奥运期间的信息和环境安全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关于加强奥运期间信息管理和环境安全的通知
常环〔2008〕5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奥运期间的信息和环境安全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实行奥运和残奥会期间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地点在12369信访受理举报中心。带班和值守人员应确保信道畅通,带班领导要督促值班人员和责任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信息和环境安全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到人,坚持奥运期间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是加强巡查制度。依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特别是夜间的巡查频次,查找环境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得当、安全保障有效。

三是加强信息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意识,严格规范环境监管信息发布程序,严肃发布工作纪律,在各环节严格审查把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既要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对发生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应急反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确保万一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宣传环境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人人保护环境、共筑平安奥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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